代扣代缴是啥意思(什么是代缴代扣)
代扣代缴是什么?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和代收代缴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没有风险?你太天真了!
01
多处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某旅游职业学院是一家由财政代付工资的事业单位,现有教职工800多人。2016年间,除了由财政代付的工资之外,学校因教学的需要还为教职工发放了加班费、课时费、监考费等费用900多万元。
学校的财务人员认为教职工的工资在财政发放,而且财政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认为学校无需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学校在支付教职工的加班费、课时费、监考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也就是说,学校在支付教职工的加班费、课时费、监考费时应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相关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也应该该于取得所得后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已经代扣代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多退少补。
风险提醒:
通过以上案例解析我们知道,如果单位在发放个人所得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有纳税风险的。
该案例中,高校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行为。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60多万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30多万元。
02
支付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湖南嘉诚建筑公司在长沙市承接一项施工工程,由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测绘人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临时外请了一名测绘人员张三,协助测绘组进行工程测绘,双方协商的劳务费为1.5万元,张三需要提供劳务发票。
工作完成后,张三到长沙市税务部门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开票金额的1.5%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张三持发票到嘉诚建筑公司办理费用支付业务,财务人员也凭发票金额支付了劳务费。
政策解析: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嘉诚建筑公司在支付张三的劳务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湖南省相关财税文件规定,《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相关规定,个人在税务部门代发发票时,统一采取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张三在代开发票时,需要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也仅仅只是预征哦。
风险提醒: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知道,湖南嘉诚建筑公司在支付张三的劳务费时,应该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3%)*(1-20%)*20%-15000/(1+3%)*1.5%=2111.65元。
因此,张三在税务部分代开发票时,只是预征个人的得税,而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税的单位在支付所得时,进行代扣代缴。如果湖南嘉诚建筑公司没有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的话,将存在极大的纳税风险。
03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返还,如何纳税?
案例:我公司2017年收到2016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5800元,那么我公司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款是否需要纳税呢?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针对以上规定,企业所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款,是否需要纳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呢?
一、增值税
由于企业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有偿代理服务。
因此,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8点: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单位获得2%的返还手续费属于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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