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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2022(加计抵减相关政策)

这几天翅儿在恒星群看到又有同学问到了,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问题。

 

 

其实这个政策已经出来一段时间了,且在政策出来的第一时间,翅儿也安排了好几场直播来专门讲述这块的内容。

但就目前来看,咱们很多学员对于【增值税加计抵减】这个政策的适用边界,似乎还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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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可以说是2022年咱们国家给各个企业发的一个“大红包”。

 

尽管它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但翅儿看到有很多企业竟没能及时享受到这么好的政策红包,就忍不住想要给大家进行一次详细的介绍。

 

希望各位财会小伙伴都能学会,看看咱们家企业能不能享受政策红利,帮助节税省税。

 

这里翅儿照常先带着大家看一下政策原文件:

 

 

看到这个文件中的标注的关键行业了没?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再结合咱们恒星学员的问题来,问题中提到了“物流代发服务、仓储服务、批发零售服务”

 

 

有人肯定要说,这个提问和政策的文件看起来好像并不一样。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学员所提及的“物流代发服务、仓储服务、批发零售服务”到底属于什么行业,能不能享受政策优惠?

 

这里翅儿也给大家分享一个技巧:咱们国家的税收文件讲究一个政策链条,今天发布的文件是基于前面发布的文件进行补充发布,如果仅仅看这一个文件,我们会发现很多关键词咱们很难理解。

 

也就是说当国家发布一个新政策,我们不能仅仅看这一个文件,我们需要去结合国家近几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来解读。

 

看看这个文件是一个补丁文件,还是这个文件是一个独立文件,还是这个文件是基于原来的文件进行的范围扩大,或者优惠政策力度加大等等。

 

只有充分追本溯源,才能够更加准确的了解国家发布政策的初衷,做到更加准确的运用政策找到适用边界,为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节税省税。

 

来,翅儿给大家举个栗子:

 

比如说个咱们大家都熟知的,小微企业政策的最开始的文件是2019年第13号文(财税总局公告〔2019〕13号);2021年国家又发布了一条针对【100万】这条的政策(财税总局公告〔2021〕第12号);

 

而2022年国家又针对2019年这个文件发布了针对【100到300万】之间的政策(2022年13号文:小微企业优惠)。

 

所以,翅儿想说的是:如果你仅仅看2022年的文件,是没有办法理解这个文件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必须找到最开始的2019年第13号(财税总局公告〔2019〕13号)文后,才能更好的做好文件的落地和运用。

 

这就是我们去学习政策的方法,也是运用政策解决问题必须掌握的一种追本溯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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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就说多了,那咱们回到刚刚学员这个问题上。

 

翅儿经常说一句话:所有的好答案都缺少一个好问题!

 

想要解决学员问题,咱们先找到学员问题里的关键词,根据关键词,可以引申出学员需要解决的问题有3个,翅儿先带着大家来进行自我设问。

 

问题一:解决学员问题还需要用到哪些文件?

咱们找到找对应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文。

 

另外,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时,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这里翅儿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延续执行加计抵减政策的主要内容均保持不变,包括政策的适用主体、加计抵减比例、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等均按照原规定执行,即按照39号和8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以我们看到其实想要解决行业范围,除了我们看到的2022年11号公告外,我们还需要追溯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这2个文件。

 

这样一来,咱们财务人员学习政策,追本溯源往前去翻政策,找到政策链条,解决问题的依据就有了。

 

问题二:学员提及的行业是否属于公告中的行业范围?

 

学员所在公司从事:“物流代发服务、仓储服务、批发零售服务”,那么这3个行业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第一:能够享受39号公告规定的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能够享受87号公告规定的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第二: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查询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大家可以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具体四项服务在此文件的附件1做了详细解释,以上同学问题涉及的业务“物流代收、仓储服务”,属于生产性服务,按照政策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0%的政策。

 

生活性服务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的政策,翅儿也做了导图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问题三:学员所在公司目前涉及多项业务,其中包含了不属于四项服务的内容,企业想要享受加计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由于这位学员所在公司行业中的“物流代收、仓储服务”,属于生产性服务,而学员公司还从事“批发零售服务”,那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找到文件中对于多行业的这种情况如何去计算的答案。

 

咱们回到文件去看,通过查询2019年39号文第七条,咱们看到,想要符合加计扣除,那么四项服务销售额要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比重。

 

 

那到底如何计算这个占比呢?

 

翅儿继续来举个栗子:

 

假设学员所在公司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是1000万,批发零售的是800万,那么:

 

1000➗(1000+800)*100%=55.56%,超过50%了。

 

这个时候,符合政策中的行业要求和四业占比要求,我们判断这家公司就是可以适用这个政策享受政策红利的。

 

03

 

稍微一扩展,翅儿可能就说得有点多了哈。也是希望大家都能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最后再来给大家稍做个总结:

 

第一:关于优惠政策的使用,作为财务人需要具备追本溯源的能力。

 

第二:财务人员在解决问题时候,要学会根据问题去自我设问,所有的好答案缺少一个好问题,问的越准确,就越接近问题的答案和本质

 

第三:关于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要点有这些。

 

  • 物流代发、仓储服务,属于可加计抵减四项服务中生产服务的范围
  • 生产性服务加计抵减按10%计算
  • 可以加计抵减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
  • 政策按目前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第四:政策执行时间及衔接处理。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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