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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退出窍门(挂名法人怎样才能不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责任人。原则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法定代表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实务中,存在一类特殊的情况,不少人或碍于朋友情面,或迫于领导要求,也可能也并未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做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即这些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根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但却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亲戚朋友开了公司,找你帮忙当“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用操心公司经营,只需要签签字跑跑腿,还许以丰厚报酬,既不出力又能拿钱,何乐而不为?但有些事,会触碰到法律底线,还真就不能为。

“挂名”当了法定代表人,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体现公司的意志;对内负有对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义务。在行政管理领域,针对某些公司实施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是有权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措施的,尤其是在公司工商登记与税务缴纳领域。

民事责任。原则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但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成为被追责的主体,主要是一人有限公司中法人人格否认、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这两种情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具有股东、董事或高管的职务。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股东、董事或高管的权利损害公司、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法定代表人须对自己的个人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某些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即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须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果退出公司,成功“脱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事项进行变更时,需要公司提交免职、任职等文件进行配合,那么,法定代表人退出公司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达成退出协议,公司配合做好变更登记手续。在公司正常经营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不大,然而当公司出现异常情况时,公司配合度就比较低,原因可能是公司名存实亡,或者无法选出以及无人愿意接任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登记的必要事项,没有下一任法定代表人,没有相关手续文件,登记机关不会给予办理。但如果公司不配合,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挂名人要抽身,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那么,在公司不配合的情形下,该如何退出公司?有以下几点可以考虑:

1、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要求解除委托合同。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基于委托合同所产生的,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先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比较特殊的法定解除权——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来看,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只要一方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合同即被解除。建议挂名法定代表人采取发函等较为正式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2、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与公司协商要求退出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或涤除登记。需要注意区分变更登记与涤除登记:变更登记适用于已确定下一个法定代表人身份之时,可以直接将挂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已确定的人选;涤除登记适用于未确定下一个法定代表人身份之时。例如本案中沈某要求退出A公司,但届时A公司尚未选出下一个法定代表人,此时沈某仅能要求涤除登记,而不能要求变更登记。

3、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办理变更或涤除登记。发律师函可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且可以缩短问题解决时间,无须历经漫长的诉讼程序,且保证有据可查。

4、协商与发函都无果的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需要注意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将签订挂名协议的实际控制人列为被告。

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对于自己只是在公司挂名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身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公司章程、挂名协议,在其他公司任职、参加社保的证明,相关证人等,如果公司没有相反的证据,那么基本可证明挂名的事实。法院可能会认为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经营管理公司,已经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与基础,继续担任则违背了立法本意,也对公司发展不利,若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对其也不公平,据此,法院会支持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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